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科研平台创新转型,整合优势资源,助推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是学校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多年支持建设,已成为推动学校学科发展、孕育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学校校级科研机构亟待通过开展自评,总结建设经验,激发创新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机构的类型结构和建设布局。
二、自评对象
主要包括成立3年及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见《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名单》(附件1)。
三、自评方式
各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从管理体制、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咨政服务、学术交流等五个维度,对现有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自评,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打分表》(附件2)、《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4)。
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纸质版材料须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litiansi@jlu.edu.cn。
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名单
附件2: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打分表
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4: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
联系人:于天琪、李天斯
联系电话:85166109、85167299
社会科学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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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名单.xlsx 附件2: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打分表.xlsx 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4: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