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社科院关于申报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的通知

转发社科院关于申报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20:28:43 作者/出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与资助额度
    1.本专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吉林实际开展现实应用研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切实有效的研究成果。
    2.本专项招标项目共发布9个指南题目(见附件1),每题立1项,每项资助金额3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力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为支持青年人才成长,允许35周岁及以下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生)的教师申报。
    2.申报人以负责人身份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但可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其他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
    3.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本年度课题。
    4.申报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
    5.拟申报或已申报其他省级科研项目(省规划办组织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厅组织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教育厅组织的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科协组织的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的,以及在研省级科研项目已达到或超过两项的,不得申报。
    6.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7. 项目被批准立项后,研究工作须按《吉林省智库规划基金委托招标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经费使用按《吉林省智库规划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结合校内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本专项须完成《申报书》填报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和经费支出绩效目标方能结项。中期成果为1篇3千字左右的咨询报告、对策建议等,最终成果为1篇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等;须最迟在立项之日起4个月内上报、提交中期成果,8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并同时办理结项手续。
    9.项目结项前,中期成果需及时上报市州级以上党政部门或相关领导,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均不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项目结项鉴定结论为“不宜公开发表”的,须符合公开发表条件后方可单独公开发表或在其他形式公开出版的成果中使用。
    三、申报流程
    1.请申报人按照《申报书》的填写要求,认真、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及活页(见附件2)。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审核《申报书》及活页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并完成1份《2022年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的填写。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申报书(需申报人电子签名)、活页及汇总表,于2022年12月11日(星期日)16时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社会科学研究院。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信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结项时间等事宜,须填写《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经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oushuli@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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