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院关于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 “学习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转发科研院关于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 “学习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16:07:54 作者/出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现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学习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申报人围绕学习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自身学科和专业研究方向,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学风严谨,遵守学术规范,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工作

   2. 每位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至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不得与2022年度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其他项目兼报。

   3. 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4. 申报人的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申报人不得将本人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在研或已结项的选题再次进行申报。

5. 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未按要求通过中期检查、未按计划使用经费或结项,对学校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三、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拟资助5-10项,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项目成果为专著,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吉林大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须有至少2项成果符合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

2.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获准立项;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3.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且获资助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资助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以上。

五、申报办法

1. 课题申请人填写《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活页(附件2),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原件一式3份。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版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请书电子版命名规则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

2.《申请书》中项目执行期间按照2022年12月—2024年12月填写。

3. 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项目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5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engjing@jlu.edu.cn。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联 系 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活页

3.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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