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22〕5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报告和《吉林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助推“三大工程”实施,扎实推进《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社会科学处现启动吉林大学“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大众化传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巩固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核心竞争力,聚焦学术方向,整合学科力量,带动团队培养,以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标准人才培养支撑“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研究。
二、申报要求、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本项目设委托项目和自选项目两类。自选项目须以哲学社会科学各单位为主体,围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人类文明新形态”两个选题方向,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课题组限10人以内,须为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均限报一个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课题组成员。“双一流”建设单位可以两个选题方向兼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至少在两个选题方向中择一申报。
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立项,每项资助经费10-60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经费从学校基地配套经费中拨付使用。项目立项当年拨付一期经费3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二期经费30%,结项后拨付尾款。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结项成果不合格的项目将撤项并追回二期经费,结项成果优秀的项目将择优进行持续资助和追加经费。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三、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和结项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应聚焦科研方向,坚持“提质增效”原则,项目负责人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重点保障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做大学问、做真学问。
项目研究周期内,至少组织一次学术研讨或学术报告。社会科学处将组织中期检查考核进展情况。
项目成果须标注本项目资助,以吉林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成果包含“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或“人类文明新形态”相关的主题词之一。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同时提交与原计划研究成果形式相符的最终成果,社会科学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鉴定。项目研究成果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报一览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pengjing@jlu.edu.cn,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鼎新楼A503室。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15044153120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下载详见校内通知
1. 项目结项成果要求
2. 项目申请书
3.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