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社科处关于申报第九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转发社科处关于申报第九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8 15:10:00 作者/出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启动了第九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实际,把学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能代表我市社科研究水平的成果评选出来,以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于201811日-201912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咨询成果类成果(包括论证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社会科学方面的音像作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未审核通过的;

2.已经在相当于或者高于本奖项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

  3.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

  5.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

四、申报材料

每项成果提交申报表、佐证材料(见申报表中要求)各1份,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成果:

(一)专著类成果提交原件2部。

(二)论文类成果提交复印件3份。相关要求分别如下:

1.期刊论文应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与佐证材料合订);隐去作者、单位、简介等一切体现作者信息字样的正文复印件2份。

2.报纸文章应含登载该论文的带有日期的报纸报头,论文所在版面刊头和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与佐证材料合订);隐去作者、单位、简介等一切体现作者信息字样的论文正文复印件2份。

(三)调查报告及咨询成果类成果提交原件2份。

(四)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630日前,将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的材料排序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人:于晓海  刘卓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liuzhuo870524@jlu.edu.cn

附件1:著作、论文、咨询报告类申报表

附件2: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申报表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汇总登记表

 

 

                                                        社会科学处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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