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社科处关于申报2020年度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培育项目的通知

转发社科处关于申报2020年度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7:15:30 作者/出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提高我校教师面向国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水平,提升争取国家级重大项目竞争力,社会科学处本年度继续设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培育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研究成果。

   二、资助数量和经费

   根据校内选题征集情况,经专家评审,本年度重大课题培育项目共确定9个选题方向(附件1),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立项1项,每项资助经费6万元。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人应为在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学风严谨,遵守学术规范,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 每位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重大课题培育项目申报。

   3. 申请人参考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不在选题方向范围内申报的自选课题或明显与选题方向不符的申报课题不予受理。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4.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申报。

   5. 在研的各类校级哲学社会研究项目(含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历年学校重大课题培育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年度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申报。

   6. 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中止、撤项或未按计划使用经费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 申请人填写《2020年度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培育项目申报评审书》(附件2)。

  2. 社会科学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评审。

   3. 拟资助项目经学校批准后立项。

   五、成果鉴定和结项要求

   重大培育项目研究成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应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重点保障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项目成果须标注本项目资助。完成研究任务后,重大课题培育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同时提交与原计划研究成果形式相符的项目最终成果,社会科学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考核,直接结项:

   1.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立项或转为重点项目。

   2. 1项及以上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3. 项目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 1项及以上项目研究成果被编发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

   5. 3项及以上项目研究成果符合“吉林大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065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及纸版一式7份、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汇总后报送社会科学处。

 

   联 系 人:马赫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内容详见校内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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