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按照吉林省社科规划办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选题范围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附件1)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4.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以下简称《数据代码表》)(附件4)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2)。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三、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完成时限
1.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
2. 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 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
1. 申请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4.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 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 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2—5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7.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9.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0. 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1.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3)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五、其他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应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要求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教师必须申报,动员符合条件的其他教师申报。有条件的单位应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做专题辅导讲座。鼓励各单位以学科组、教研室等为单位围绕申报项目的选题和论证开展深入细致的研讨。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初评,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杜绝重复性选题。申报工作时值假期,请各单位参照学校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安排。
2. 请申报项目的教师从社会科学处主页(http://hssra.jlu.edu.cn)或校内办公网“校内通知”中下载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各种材料。《申请书》与往年有所区别,部分内容社会科学处已经填写。
3.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详见申请书内的填表说明和《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5),请申请人和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进行自查、审核并签字,切实提高《申请书》的规范程度;其中申请人签字后的《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形式审查明细表》由各单位留存。
4. 请各单位要确保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另行通知下载)。各单位科研秘书将去年的申报系统在电脑上删除,重新下载安装最新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汇总本单位项目申报数据,制作“数据表”数据。
5. 最终上报的申报材料包括纸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纸版材料
《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不能超过2个A3版面。《申请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活页》一式6份,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将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请不要把《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活页形式审查明细表》(科研秘书签字)、《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6)每个单位各1份。
(2)电子版材料
《申请书》(必须是WORD版文件格式,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申报一览表》和“系统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以单位命名)电子版。
六、时间安排
1. 申报论证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申请人撰写申报材料,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2. 修改完善阶段。1月16日—2月5日,申报教师围绕专家意见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鼓励各单位组织二次评审,对申报教师的项目申报书进行二次审核与指导。
3. 材料上报阶段。2月6日—2月8日,单位科研秘书审核、汇总申报材料。2月9日,社会科学处受理最终报送版材料及系统汇总。逾期申报及不符合填表要求的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赫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