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经济研究中心2005年理论研究系列报告之十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2005年理论研究系列报告之十


发布时间:2005-05-16 08:05:43 作者/出处:root

讨论时间:2005年5月14日
讨论地点:东荣大厦三楼数量经济中心讨论室
指导老师:刘金全老师
讨论内容:
一.银行业:转型中的产业
商业银行并存。众多机构在管理商业银行:货币总监署、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管理机构。美国银行业的历史留给我们一个双重银行体系:各州注册的商业银行和联邦政府注册的
限制在州内设立分去机构的规定和限制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的麦克法登法,致使小商业银行大量存在。美国商业银行为数之多,反映了这个行业缺乏竞争,而不表示存在着有活力的竞争。银行持股公司和电子银行设施的产生,是弱化限制设立分支机构规定的反竞争效果的重要力量。
在管理和行业结构方面,储蓄业(储蓄和信用社,互助储蓄银行信用社等)与商业银行十分相似。储蓄和信用社主要由储蓄监管署来管理,而其存款保险则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来管理。互助储蓄银行由各州负责监管,存款保险则由全国信用社保险基金提供。
随着60年代以来世界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银行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美国银行通过在国外开办分支机构、拥有外国银行中具有控制权的股份、建立埃奇法公司和在国内经营国际银行业设施(IBFS)来从事国际银行活动。外国银行在美国通过拥有其所属的美国银行,或经营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来从事经营活动。
近年来,银行的重要性已经降低了。金融创新使得银行获取资金的成本优势以及资产方面的收益优势下降。由此造成的压力降低了银行的盈利,并导致银行业收缩。
二.银行业监管危机
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概念,有助于解释美国和其他国家银行业管理的四种类型:存款保险、银行持有资产的限制和资本要求、银行注册和检查以及和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
由于银行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现实问题,因此其他国家的银行管理与美国监管有许多类似之处。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尤其成问题,因为银行能轻易将业务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
和金融机构在不断适应管理的变化一样,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地改变规定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变化。60年代和70年代,管理当局的目标是保证资金流入发放抵押贷款的机构,从而对小储户歧视,皆是Q条款的漏洞。尽管这一策略在短期内运行良好,但它最终使存款机构陷入严重的金融困境。为了建立一个更稳定的金融体系,1980年和1982年通过了一项重大的改革立法,即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输可转让提款通知账户和货币市场存款账户,所有存款机构实行统一的储备要求和逐步取消存款利率上限。
金融创新、放松银行管制和一系列的历史事件,使80年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加剧,从而导致辞了储贷业和纳税人的巨大损失。
监管人员和政治家之间面临的雇主一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使他们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降低存款保险对纳税人造成的成本。结果,监管人员和政治家放松了银行的资本要求,取消了对持有风险资产的限制,依赖监管宽容的做法,导致了储贷协会的救保成本的大幅度上升。
《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加强法》为救保储贷协会提供了资金;成产子清偿托管公司来管理资不抵俩的储蓄机构的善后工作,取消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将其管理任务转交给储蓄业监督办公室;该法还取消了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其保险功能和管理责任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接管;对储蓄业务加强了限制(类似于1982年以前所实施的),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并加强了储蓄业监管机构的执行力度。
《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基金增补了资本,对存款保险和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以实现纲税人的损失最小化的目标。这项立法限制了大额经纪存款,限制运用大银行不倒闭的保护政策,要求迅速采取纠正行动以处理困境的银行,制定以风险为依据的存款保险费率。这些条款有利于抑制银行高风险经营的动机,因此,有助于降低未来低纳税人的成本。
改革银行监管制度的建议包括:取消存款保险,降低存款保险的金额上限,完全取消保护大银行的政策,联合保险,狭义银行的存款保险,私存款保险,银行在全国跨州经营,统一监管,资本的市场价值核算法,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阅读次数[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