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拖期项目的通知 |
提交部门:社科处 提交时间:2010-5-7 15:17:13 | 字号:大 中 小 |
校社科字〔2010〕58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吉林省科技厅《关于清理软科学拖期项目的通知》(吉科政字﹝2010﹞52号)要求,现对2008年(含2008年)以前签订的软科学项目合同而没有进行鉴定验收的拖期项目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1、2008年(含2008年)以前立项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请务必于2010年9月1日前组织鉴定验收。 2、对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10年6月15日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并提出项目实施中止、撤销申请;原则上不能延期结项。 3、对实施中止、撤销的项目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取消软科学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追回已下拨科研经费;所在单位如有超过1/3项目提出实施中止、撤销申请,取消该单位2011年度软科学项目申报资格。 本次拖期项目清查工作,是省科技厅按照《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采取的硬性措施,为维护我校在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教师的学术名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所有项目均按时间提交结项材料,并组织鉴定验收。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附:拖期项目名单
社会科学处 201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