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7 11:01:21 作者/出处:root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大学),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家需求,重点民生,填空补齐”的原则,2010—2011年度教育部将继续新建一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并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现将其转发,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战略需求,提高高校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上下结合开展顶层设计。“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将以民生社会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交叉技术领域为重点,按照“规模适度、指南导向、竞争择优、体现特色、填补空白、避免重复”的原则立项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依托于吉林大学自然科学“985工程”建设平台/基地建设项目或吉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

    2.申报材料要符合《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立项条件和《年度指南》的具体要求。

    3.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对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持续创新的能力。

    4.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能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能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较强的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方式

    请编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下载格式),指南中每个方向限报一项。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18日前与我们联系,并于2011年2月21日将《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书面报告2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科技处705室。

 

    联系人:苏  明 85167024

    温庆波 85167419

 

  附件:2010-201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1. 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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