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社科院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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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8 13:51:06 作者/出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科研平台创新转型,整合优势资源,助推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是学校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多年支持建设,已成为推动学校学科发展、孕育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学校校级科研机构亟待通过开展自评,总结建设经验,激发创新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机构的类型结构和建设布局。

二、自评对象

主要包括成立3年及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见《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名单》(附件1)。

三、自评方式

各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从管理体制、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咨政服务、学术交流等五个维度,对现有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自评,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打分表》(附件2)、《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4)。

请各学院于2024年38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核,纸质版材料须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litiansi@jlu.edu.cn

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名单

附件2: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打分表

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4: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


联系人:于天琪、李天斯

联系电话:85166109、85167299


社会科学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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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名单.xlsx
附件2: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打分表.xlsx
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4:哲学社会科学校级科研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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